天然气公司的用户设施运行与维护是什么样的?
2020.05.16

1、燃气供应单位应施行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,并应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。

2、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:

1)确认用户设施有无人为碰撞、损坏;

2)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,是否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,有无锈蚀、重物搭挂,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;

3)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规程;

4)有无燃气泄漏;

5)燃气灶前压力是否正常;

6)计量仪表是否正常。

3、在进行室内设施检查时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,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,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。

4、进入室内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;当发现燃气泄漏时,应开窗通风,切断气源,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,并应采取措施;

2)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维护和检修工作,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。

5、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:

1)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;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;

2)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、改装、迁移、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;

3)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、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、住人及使用明火;

4)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;

5)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、燃气泄漏、意外停气时,应立即关闭阀门、开窗通风,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,严禁动用明火,并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;严禁用户开启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;

6)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,严禁使用过期胶管;

7)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、维护、抢修工作。

6、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用户宣传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(自行购买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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